各分支机构、各会员: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5号)已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的部署要求,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在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指导下,结合本会实际,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广州社联")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修订)》,并决定对已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及负责人称谓等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原“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委员会”更名为“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称谓统一规范为“主任委员”。

二、原“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基金会委员会”更名为“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基金会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称谓统一规范为“主任委员”。

三、原“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社会服务机构委员会”更名为“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社会服务机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称谓统一规范为“主任委员”。

上述分支机构名称调整后,符合《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关于分支机构名称规范的有关规定。

四、本会分支机构名称及负责人称谓调整后,其业务范围、职责权限保持不变。各分支机构及广州社联秘书处应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同步更新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各类对外宣传材料,并按规定做好相关信息公示工作。

五、各分支机构要严格执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和本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落实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的要求,在本会授权范围内规范开展业务活动,不得超出本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