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

民政部制定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为方便会员掌握有关要求,现将《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以及《<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解读》等文件转发,供会员使用。具体实施细则,请关注登记管理机关正式通知,我会微信公众号将及时转发。

特此通知。


附件:(识别下方二维码获取)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

2、《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解读


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