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
民政部制定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为方便会员掌握有关要求,现将《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以及《<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解读》等文件转发,供会员使用。具体实施细则,请关注登记管理机关正式通知,我会微信公众号将及时转发。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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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
2、《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解读
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