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申报条件
(一)谁符合资格申报?
答:欢迎所有满足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申报:(1)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公益项目实施地和服务对象在广州市;(3)具备开展公益创投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场地、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4)申报项目符合社会组织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5)申报前一年内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申报前两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申报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企业可以申报吗?
答:不可以。创投主体必须是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
(三)尚未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可以申报吗?
答:不可以。创投主体必须是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四)不是广州市、区注册的社会组织可以申报吗?
答:可以。第十二届公益创投活动鼓励在民政部、广东省级和港澳地区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申报第一、二档公益创投项目,但项目的实施地和服务对象必须是在广州市。
(五)刚成立的社会组织可以申报吗?
答:可以,符合《通知》要求的社会组织均可申报,不限制创投主体成立时间。
(六)项目没有配套资金可以申报吗?
答:不可以,按照《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穗社管规字〔2023〕1号)规定及《通知》要求,申报项目根据申请资金档次最低自筹40%或20%的配套资金。
(七)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可以申报项目吗?
答:不可以,创投主体须具备开展公益创投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场地、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并提供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签订的劳动合同。
(八)申报的项目服务不在创投主体的业务范围内,但是有相关的资源,可以联合申报吗?
答:不可以,申报的项目服务必须符合创投主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且具备开展项目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质。
(九)申报项目的个数有限制吗?
答:有。每个创投主体只能申请1个项目,相同服务内容的项目申报不超过三届。如不同创投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的,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
(十)申报的项目已有其他政府部门资助,能否申报?
答:不可以。政府部门已提供了相同服务、已安排专项资金或购买服务资金的,不予重复资助。
(十一)创投主体有1名退休返聘的专职工作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答:符合。返聘的退休人员属于专职工作人员,但是创投主体还须具备开展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场地、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
(十二)创投主体无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或广州市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是否可以申报公益创投项目?
答:可以。广州市民政局鼓励各社会组织申报,无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或广州市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不影响申报公益创投项目。
(十三)创投主体无成立党组织,是否可以申报公益创投项目?
答:可以。广州市民政局鼓励各社会组织申报,尚未建立党支部的(包括联合党支部),不影响申报公益创投项目。
(十四)创投主体无公益创投经验,是否可以申报公益创投项目?
答:可以。
二、关于申报材料
(一)申报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所有创投主体均需提交以下材料:
1.《第十二届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存档版和盲评版;
2.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签订的劳动合同(加盖公章);
4.聘用具备会计资格的专职财务人员或委托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创投主体办理会计业务的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5.已成立党组织的,提供党组织成立批复复印件;已成立联合党支部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获得等级评估、品牌评估等称号的,提供有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此外,非广州市(区)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还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经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核准的章程(加盖公章);
2.最新月份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
3.能满足本项目在本市实施场地要求的承诺(可用自有场地产权证明、场地租赁合同、无偿使用场地证明替代);
4.申报前一年内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申报前两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申报前三年内没有中大违法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即可)。
(二)哪里可以获取项目申报书的范本?
答:以下四种方式均可下载:1.登录广州市民政局官网查看《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的通知》获取;2.通过业务办理系统(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公益创投申报业务资料填写中“表14:附件”下载;3.关注“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微信公众号,搜索“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的通知”推文获取;4.进入本届公益创投咨询群下载(可在文末扫码进群)。
(三)申报的项目团队人员较多,是否要提供所有专职团队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答:须提供与申报项目的专职团队人员相一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除劳动合同外,还可提供专职工作人员学历、职称、工作经验等有助于项目实施的相关信息,以彰显项目团队的专业性和执行能力。
(四)聘用专职财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的证明资料是指什么?
答:如创投主体聘用专职财务人员,则提供专职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创投主体是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则提供委托协议或委托合同。
(五)若创投主体无登记管理机关的核准章程,应如何提供相关的证明?
答:可到批准成立的登记管理机关部门进行查档或者出具相关证明,证明创投主体提供的章程是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
(六)创投主体的办公场所在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的,不能提供租赁证明,可否申报?
答:可以申报,广州市、区级社会组织无需提供场地证明。非广州市(区)的社会组织提供能满足本项目在本市实施场地要求的承诺(可用自有场地产权证明、场地租赁合同、无偿使用场地证明替代)。
(七)创投主体如何证明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未收到任何行政处罚?
答:广州市、区级社会组织的我们会在申报后进行审核,非广州市(区)的社会组织可在“信用中国”网站及登记管理机关的社会组织公示信息平台进行查询,提供无相关记录的截图即可。
三、关于申报渠道
(一)在哪里申报?
答:所有创投主体通过业务办理系统(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线上提交公益创投项目申报材料。其中:
广州市创投主体:登录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平台(http://112.94.64.136:8088)后,依次点击“业务管理”—“公益创投”—“项目申报”—“申请办理”,可开始填写申报书。
各区创投主体:登录各区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后,选择“公益创投”跳转至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平台进行申报。各区社会组织信息平台网址如下:
花都区:
https://mzshw.huadu.gov.cn/home/login
白云区:
http://shzz.by.gov.cn/
海珠区:
http://121.8.226.92/
黄埔区:
https://shzz.hp.gov.cn/
南沙区:
http://61.144.53.67:821/
天河区:
http://shehuizz.thnet.gov.cn/
越秀区:
http://112.94.69.111:8005/
增城区:
http://121.8.226.87:821/
从化区:
http://121.8.226.195/
荔湾区:
http://121.33.234.41:8005/
番禺区:
http://shzz.panyu.gd.cn/
非广州市(区)的社会组织:将公益创投项目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zhujinjie@gz.gov.cn。
(二)项目申报时间?申请期限多长?
答:本届公益创投活动从2025年3月25日9:00开始接受申报,至2025年4月15日24:00结束,共计20天。建议至少提前2天提交申报材料,以预留足够的退回补正时间,确保项目有效申报。
(三)提交项目申报后可以修改内容吗?
答:提交项目后,所申报项目进入后台审批程序,由承办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期间您不可以对申报内容进行修改。待承办单位完成初审后会反馈初审意见,未通过初审的项目可以补正并重新提交,通过初审的项目不能再做修改并直接进入下一个流程。
(四)出现无法登陆社会组织信息平台时如何处理?
答:请核对网址是否正确,或更换兼容性较好的浏览器再次尝试登陆(如谷歌浏览器等),或避开申报高峰期。
(五)项目申报过程遇到问题,应该联系谁?
答:项目申报问题可咨询承办单位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咨询电话:020-86479035 / 86479036,也可进群咨询。项目填报系统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持方广州市简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020-87554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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